承德信息工程技術學校
關于對管制刀具等傷人危險物品的
管 理 辦 法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師生人身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規(guī)定及《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它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其它各類非學習所需刀具,如水果刀,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雙刃和形似匕首的長度超八厘米以上的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刀具,容易燃燒的液體、固體、氣體,容易爆炸的煙花爆竹,引起中毒、死亡的有毒物品,容易傷人的鐵條、鋼管、木棍等。
二、管理規(guī)定
1、學校校園內(nèi)禁止攜帶、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收繳。
2、中專部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負責人、法安處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負責人、公寓科長、宿舍管理人員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教室、宿舍管理,落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管理責任,發(fā)現(xiàn)學生持有、攜帶、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立即進行收繳,并進行批評教育。
3、班主任要每周要對本班學生教室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學生持有、攜帶、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立即進行收繳,對重點學生做好監(jiān)控,利用班會對學生進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明白其危害性。
4、公寓科長和宿舍管理人員每周要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學生持有、攜帶、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立即進行收繳,報中專部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5、中專部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負責人和法制安全處主管管制刀具工作負責人每月對學生教室、宿舍進行檢查、清繳。
6、法制安全處要加強校園內(nèi)的巡邏檢查,發(fā)現(xiàn)師生在校園內(nèi)攜帶、銷售管制刀具的立即進行收繳,并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7、中專部責任人、法制安全處責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長、宿管人員沒有按時檢查或者沒有履行各自職責,而造成傷亡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學生在學校內(nèi)打架斗毆,并使用管制刀具、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的當事人,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給予開除處分,觸犯刑律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9、中專部責任人、法制安全處責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長、宿管人員每次清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要填寫檢查記錄表,并將收繳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交到法制安全處,對查出攜帶、私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傷人危險物品的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學校的處理,觸犯刑律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0、中專部責任人、法制安全處責任人、班主任、公寓科長、宿管人員要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杜絕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險物品在校園。
11、責任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違規(guī)違紀的,依照人社部、監(jiān)察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